合金系 | 合金編號 |
純鋁(純度99.00%以上) | 1xxx |
AL-Cu | 2 xxx |
AL-Mn | 3 xxx |
AL-Si | 4 xxx |
AL-Mg |
5 xxx |
AL-Mg-Si | 6 xxx |
AL-Zn | 7 xxx |
其 他 | 8 xxx |
備 用 | 9 xxx |
合金系 | 合金編號 |
純鋁(純度99.00%以上) | 1xx.x |
AL-Cu | 2xx.x |
AL-Si(-Cu-Mg)* | 3xx.x |
AL-Si | 4xx.x |
AL-Mg |
5xx.x |
AL-Zn | 6xx.x |
AL-Sn | 7xx.x |
其 他 | 8xx.x |
備 用 | 9xx.x |
基本符號 | 定義 | 說明 |
F | 製造後之原狀態者 | 未經加工硬化或熱處理等特別調質而僅經由製造過程所得者 |
O | 退火候之狀態 | 鍛鋁合金:為取得最低強度而加以退火者。 鑄鋁合金:為增加伸長或尺寸穩定性而加以退火者。 |
H | 經加工硬化者 | 無論有否另外加熱處理使其得適度之硬度,經由加工硬化而增加強度者。 |
W | 經固溶化熱處理者 | 此調質度僅適用於固溶化熱處理後立即自然時效者,且僅規定時效之時間,如w1/2hr。 |
T | 經熱處理使其成為F、O、H以外之穩定調質渡者。 |
不管有無加工硬化,為其得穩定調質度而加以熱處理者。 |
細分符號 | 意義 |
H1 | 僅加工硬化者: 為獲得所規定之機械性能,僅經加工硬化後未經熱處理者。 |
H2 | 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退火者: 至規定值以上之加工硬化後,經由部份退火使其降至規定之強度者。對在常溫會時效硬化之合金,此調質度即具有與H3調質度大致同等之強度。對其他之合金,此調質度即具有與 H1 調質度大致同等之強度,但伸長率會略高。 |
H3 | 加工硬化後再經安定化處理者: 製品經加工硬化後。以低溫加熱之安定化處理者。其結果,強度略降,伸長率增加。 此安定化處理,僅適用於在常溫會慢慢時效軟化之含鎂合金。 |
HX1 | 抗拉強度介於 0 與 HX2 之中間者 | 1/8硬質 |
HX2 | 抗拉強度介於 0 與 HX4 之中間者 | 1/4硬質 |
HX3 | 抗拉強度介於 HX2 與 HX4 之中間者 | 3/8硬質 |
HX4 | 抗拉強度介於 0 與 HX8 之中間者 | 1/2硬質 |
HX5 | 抗拉強度介於 HX4 與 HX6 之中間者 | 5/8硬質 |
HX6 | 抗拉強度介於 HX4 與 HX8 之中間者 | 3/4硬質 |
HX7 | 抗拉強度介於 HX6 與 HX8 之中間者 | 7/8硬質 |
HX8 | 斷面減縮率約 75% 之冷加工時,所得之抗拉強度者 | 硬質 |
HX9 | 斷面減縮率約 75% 以上之冷加工時,所得之抗拉強度者 | 特硬質 |
H111 | 比調質度 H11 之調質度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者。 |
H112 | 由對加工硬化或熱處理之程度未作特別調整之製造過程所獲得者。但另規定機械性能或另要求機械性能試驗。 |
H311 | 比調質度 H31 之調質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者。 |
H321 | 比調質度 H32 之調質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者。 |
H323 H343 |
以耐應力腐蝕龜裂為目的而製造者。 |
細分符號 | 意義 |
T1 | 高溫加工 => 冷卻 => 自然時效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者。 |
T2* | 高溫加工 => 冷卻 => 冷加工 => 自然時效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再經冷作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者。 |
T3 | 高溫加工 => 冷卻 => 自然時效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者。 |
T4 | 固溶化熱處理 => 自然時效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未經冷作加工,而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者。 |
T5 | 高溫加工 => 人工時效: 如鑄件或擠型料,由高溫製造過程後冷卻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者。 |
T6 | 固溶化熱處理 => 人工時效: 經固溶化熱理後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者。 |
T7 | 固溶化熱處理 => 安定化處理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為調整特別性質,以超過獲得最大強度之人工時效硬化處理條件,施以過時效處理者。 |
T8 | 固溶化熱處理 => 冷加工 => 人工時效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冷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 |
T9 | 固溶化熱處理 => 人工時效 => 冷加工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及冷加工以增加強度處理者。 |
T10 | 高溫加工 => 冷卻 => 冷加工 => 人工時效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再經冷作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 |
細分符號 | 意義 |
T361* | T3之斷面縮減率為約6%者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為增加強度,再經斷面縮減率為約6%之冷作加工者。 |
T61 | 鍛鋁合金時,以溫水淬火之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人工時效硬處理者: 為防止因淬火發生之變形,經淬火於溫水之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 鑄件時,固溶化熱處理後在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: 為獲得比T6處理更高強度,將人工處理條件加以調整者。 |
T73 | 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過時效處理者: 經固溶化處理後,為調機械性質及應力腐蝕龜裂性而施以過時效處理者。 |
T7352 | 固溶化熱處理後,消除殘留應力,再經時效處理者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施以產生1%以上至5%以下之永久變形之壓縮加工,以消除殘留應力,然後為調整機械性質及應力腐蝕龜裂性,再施以過時效處理者。 |
T83 | T8之斷面減縮率為約3%者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為增基強度,再經斷面減縮率約3%之冷作加工,並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 |
T861 | T861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為增基強度,再經斷面減縮率約6之冷作加工,並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 |
T42 | 使用者施行T4處理者: 由使用者施行固溶化熱處理後,經自然時效至穩定狀態者。 |
T62 | 使用者施行T6理者: 由使用者施行固溶化熱處理後,經自然時效至穩定狀態者。 |
TX51 | 經拉伸加工,以消除應力者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施以1~3%之拉伸加工而消除應力者。 主要適用於鋁板、軋製或冷抽棒及拉管。此種製品。經拉伸加工後,不可再加以矯正。 |
TX510 | 經拉伸加工後,不再加以矯正者。 |
TX511 | 經拉伸加工後,再經若干拉伸矯正,以使其符合標準許可差者。 |
TX52 | 經壓縮加工,以消除應力者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施以產生1~5%永久變形之壓縮加工而消除應力者。 |
TX54 | 經拉伸及壓縮,以消除應力者: 適用於模鍛品,在精鍛膜內施以冷鍛而消除應力者。 |